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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家中失火,赔偿物管11万元

     由于业主家中失火,造成小区设施损坏,物管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授权下将业主告上法庭,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损害。成都锦江区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,房主江华宏(化名)赔偿物管公司11万余元。
    今年3月17日晚,成都某小区的一住户家里发生爆炸。因爆炸引起的燃烧极为猛烈,冲击波和大量烟雾进入楼层通道。通道内的消防系统立即启动,消防用水从23楼涌入电梯井道和相邻楼层内,造成三台电梯多处电源接口短路,并损坏了多处墙面和地面设施。后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,此次火灾的起因是房内人员进行犯罪活动引起的。
 物管公司称,火灾造成了144376.73元的损失。物管公司认为,公用设施损毁是因房内人员进行犯罪活动造成的,于是将房主江华宏起诉到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并支付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794.4元。
 法院审理后认为,江华宏作为房屋所有权人,对其房屋管理不善,应依法承担本案民事责任。对于造成火灾的租户陈名友,法院认为,由于是陈名友的过错导致火灾发生,所以江华宏在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后,可以依法向陈名友追偿。法院认定原、被告按照2:8的比例承担损失,随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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